全市“三农”工作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并且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并且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钦州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钦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农田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的新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区域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受权发布疫情信息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州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农业综合执法。
1.推动实现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3.
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十九)与其他部门的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订糖料蔗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根据职责参与糖料蔗生产管理、良种良法推广、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订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实施。
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4.与市海洋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田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种植业、畜牧业的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运行监测分析和发布以及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市海洋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港和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的防灾减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渔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渔业经济运行,承担渔业统计等工作。
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组织综合性材料、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工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协调配合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对市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市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工作。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实施。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衔接期内,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开展项目动态管理,落实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组织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实施效果评价,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监管对口帮扶地区帮扶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粮食、糖料蔗等农产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购置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并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监督管理
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以及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工作。拟订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和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参与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指导饲料资源开发。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起草全市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市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畜禽种苗。承担畜禽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督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兽医、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糖粮蔗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监督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糖粮蔗生产管理及良种推广,负责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
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田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含垦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的策略和对策建议。指导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并且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承办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
,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统筹农业农村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并且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承担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驻村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配合自治区有关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区直驻钦单位和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指导和协调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牵头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县(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依法受理农业执法领域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动植物检疫对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植物检疫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市动植物有关证、章、标志的订购、发放管理等工作。(
)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核查指导工作。协助制定全市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与管理。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开展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工作。(三)参与全市除渔业外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业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价,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与利用。(五)负责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协助
全市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执法管理;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肥料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及监测;制定全市土壤肥料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利用;组织土壤普查及土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土壤保护、耕地保护和改造中低产田工作;组织引进指导土壤肥料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无偿服务。
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农作物品种管理,组织并且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核发,管理市本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市本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子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子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一、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作物防灾减灾职责;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二、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技术规范;承担辖区内农作物病虫草鼠等重大病虫害的调查与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动态监测和预警发布工作。三、负责农作物植物检疫对象防治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农作物植物检疫对象实施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四、负责农药安全使用及农药减量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减量等绿色植保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新型农药(剂型、器械)和植保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两会一部"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济统计,指导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协助制订全市蔬菜生产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制定全市蔬菜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蔬菜技术试验、示范和指导下级蔬菜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经济组织、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蔬菜技术推广活动;负责蔬菜配送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蔬菜标准化生产和加工的技术指导;开展蔬菜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蔬菜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和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贸市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负责检测信息的统计上报;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钦州市农业遥感监测站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区域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遥感调查监测;运用遥感技术协助开展农业区划、规划,提出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广西农业农村厅部署的农业遥感监测任务。
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全市范围内促进粮油作物的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保障粮油作物稳定发展;制定全市粮油作物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粮油作物技术专业培训,指导县、镇二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担负全市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任务;向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以及农民群众提供粮油作物技术、信息服务。
负责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区域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组织并实施制定农机技术推广计划;负责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规划、预测等推广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机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提供农机技术、机具、信息服务,组织农机技术的专业培训;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机产品质量做监督和受理投诉;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
负责全市畜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指导;负责畜禽、饲料、牧草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品种改良;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监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及养殖场(小区)节能减排动态监控分析;协助主管局拟定草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草地监理、病虫害监测;种草养畜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推广;负责引进先进畜牧养殖技术、良种畜禽养殖繁育、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养殖、畜牧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机械化生产等方面的研究、应用推广。
三、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强制免疫规划方案和计划,负责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参与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